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 《关于设立“三项机制”联合受理分中心 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机构设置
“三项机制”联合受理分中心设立在姜堰区总工会组织部(基层工作部),分中心主任由申春华同志担任,宋晓庆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区总工会416室组织部内,工作电话:0523-88857393。
二、受理范围及形式
分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党员干部个人和基层党组织的相关诉求事项,具体如下:
1.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鼓励激励相关诉求;
2.免除相关责任、从轻减轻处理、不作负面评价等容错纠错相关诉求;
3.申请调离岗位、改任职级干部等能上能下相关诉求;
4.受到诬告、错告等失实检举控告且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进行澄清正名的诉求;
5.经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认定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本级无法解决,需提请上级部门研究处置的诉求事项;
6.其他合理诉求。
对涉及干部个人工资福利待遇、身份工龄认定,以及应当通过举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事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党员干部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个人诉求。经召开党(工)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工作流程
1.诉求受理
分中心专人负责接听接待、记录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相关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跟踪督办、一贯到底。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应耐心解释,引导诉求方通过正确渠道反映。
探索诉求受理“预约制”,对重要事项、重点人员,可由诉求方提出申请,预约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面对面”现场接待,诉求方需提前提交书面诉求材料。
2.分析研判
(1)中心研判。分中心收到诉求事项即组织分析研判,确定诉求事项是否受理,并将情况清、政策明的划为一般性诉求事项,将诉求内容业务要求较高的划为专业性诉求事项,将权责难以界定、办理难度较大的复杂诉求事项划为综合性诉求事项,上报区“三项机制”联合受理中心。
(2)单位研判。承办单位收到交办诉求事项后,即组织梳理分析、综合研判。对一般性诉求事项,明确具体科室负责;对专业性诉求事项,指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调查了解、形成处置意见。
(3)联席会研判。对综合性诉求事项,上报区“三项机制”联合受理中心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共同会商。
3.分类处置
建立健全诉求事项交办、领办、会办、督办工作机制,确保诉求事项办理质效。
(1)清单交办。诉求事项研判情况经相关领导审阅同意,以诉求工单形式派发给职能科室进行深入研判和处置。
(2)诉求领办。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要求,承办职能科室应快速响应、形成方案、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获得感、满意度。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的诉求处理,应当符合泰州市纪委、监委《泰州市纪检监察组织失实检举控告 澄清工作指引(试行)》规定。
①对有政策依据、当下即可解决的诉求事项,提出诉求处置方案、完成时限,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处理,注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30日内办结。
②对有政策依据但因实际情况一时难以解决,或者无明确政策依据但合情合理的诉求事项,由主办单位形成处置建议,同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党员干部理解认可,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办理。
③对因政策不允许或者无法解决的诉求事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党员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和答复解释。对党员干部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关心关爱。对非党员干部个人原因造成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的,或者无法容错纠错、失实澄清的,应从关爱激励角度出发,由承办职能科室提出处置建议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后,形成会议纪要,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④对不合理或违背政策规定的诉求事项,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情绪疏导,引导党员干部打开心结、坦然面对。
(3)协调会办。建立诉求事项会商会办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联合会商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诉求事项进行会办和处置。
(4)跟踪督办。建立诉求事项跟踪督办机制,受理分中心负责跟踪督办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承办职能科室处置并报告处置结果。对完成处置的诉求事项,由受理分中心适时向诉求人进行回访,征询工作意见建议。
4.成果转化
在诉求事项处置过程中,注重建立完善诉求事项常态化解决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梳理共性问题,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推动诉求事项处置从“接待受理、有诉有办”向“主动解决、未诉先办”转变。注重知事识人,在关键时刻、关键事件考察识别干部,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境界格局、担当作为等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三项机制”典型案例,让“三项机制”落实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社会信服力、干部感知度。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