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维权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区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各项决议。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诉求。
4、指导、督促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指导督察全区各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
5、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矛盾,调动好、保护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督察基层工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享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指导督察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做好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健康、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7、坚持为职工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职工服务中心为窗口,积极为职工提供就业扶助、困难帮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8、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和安全培训等活动。
9、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工人阶级队伍素质,树立新时期工人阶级队伍新形象。
11、指导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好工作,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内部管理、服务经营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发挥好区总工会服务职能的窗口作用。
12、负责全区工会经费依法征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指导和监督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坚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13、按照工会干部协管有关规定,加强对镇(区)、系统和直属单位工会干部的推荐、考察、考核工作,根据阶段工作要求和上级工会部署,定期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14、负责全区女职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5、开展工人运动、工会理论、改革创新等方面课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既符合党委政府要求、又符合基层工会实际和贴近职工群众的新局面。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崛起振兴。深化劳动技能竞赛。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全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近1100名,对成绩合格的选手由人社部门颁发高级工证书。开展职工科技创新。将职工科技创新竞赛的相关指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举办合理化建议活动。星光特钢丁春林提出的“退火风机改选提升不锈钢生产效率”获市十佳合理化建议,万里活塞黄光华提出的“铝合金半固态状态下控温成型新工艺”获市优秀合理化建议。振华泵业吴尉“舰船用离心泵减振降噪技术”获江苏省十大科技创新成果,为泰州市唯一入选项目;里华齿轮公司马军忠“内孔端面双加工磨床”获市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并代表泰州赴省参赛,曙光集团蒋存民“海洋深水钻井管柱螺纹设计及表面喷丸处理操作法”被评为市十大先进操作法。吹响 “工人先锋号”。国税五分局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表彰40个区级“工人先锋号”。积极开展职工培训。依托职工学校,开展校企联办。
2、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主动弘扬时代正气。开展“三个十佳”评选。协助区政府做好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及泰州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今年新晋8名省劳模和20名市劳模。创新劳模精神宣传方式,以新晋省劳模、沈高镇双星村党总支书记沈昌宽为原型,与沈高镇政府联合拍摄劳模宣传微电影《本色》。文体活动精彩纷呈。举办以“建功十三五”为主题的征文大赛,鼓励各行各业职工为我区“十三五”规划建设献计献策。举办“咱们工人有力量”职工摄影大赛,展现姜堰职工风采。举办职工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等体育赛事,提升职工运动热情。举办第九届“鹊桥会”,吸引来自乡镇、教育、卫生、重点企业等近200名青年职工参与,帮助单身青年职工成家立业、扎根姜堰,为我区发展留住人才。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全区企业集体协商春季、秋季集中要约行动,举办全区企业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班。增强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企业广泛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评选表彰30个优秀职代会提案,全区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安全隐患随手拍”和“网上安康课堂”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工普及读本》等资料2000多册。开展夏季“三送”活动,将送清凉范围扩大到工业园区。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4、积极打造服务品牌,主动开展普惠服务。开展品牌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分组带队,组成多个调研组,实地走访乡镇职工服务站和基层企业。开展“服务职工365”集中服务月活动,根据基层工会申报的职工服务需求,整合职工志愿者和各级社会力量,三级职工服务平台上下联动。重点突出精准帮扶。健全特困职工申报制度,完善基层上报、社区调查、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等工作流程。创新开展“电话预约服务”、“车间、工地现场服务”等多种便民服务措施。通过省总帮扶资金专项检查组的验收考核,得分名列全省第三。深入推进普惠服务。做好困难职工日常帮扶,组建“服务职工365”法律援助服务队奔赴企业、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与人社局共同举办“百企千岗”现场招聘会,提供岗位近1500个。
5、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主动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工会组织基础。扎实推进工会组建,抓好工会按期换届。继续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优秀工会干部”活动。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思路,把组建工会、创办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职工之家统一起来,创新开展职工之家“结对共建”。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工会机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竞赛,采取一场知识测试、一项方案设计和一次竞岗演讲“三个一”的方式,促进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为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提请政府办转发《关于姜堰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区地税局代收的意见》,调整工会经费代征体制,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水平。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维护保障部(挂生活女工部牌子)、生产保护部(挂经审办牌子)、财务部。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下属单位3个,分别是:泰州市姜堰区工人文化宫、泰州市姜堰区职工学校、泰州市姜堰区职工服务中心。
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核定人员编制11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行政附属0个、政法专项编制0个、机关其他编制0个、全额事业编制0个、差额事业编制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个。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实有20人,其中:行政实有10人、行政附属实有0人、政法专项实有0人、机关其他实有0人、全额事业实有0人、差额事业实有0人、自收自支事业实有10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收入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8.1%。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2016年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调高。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收入29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2016年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调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支出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财政拨款收入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8.1%。财政拨款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2016年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调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万元,占9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万元,占3.4%;住房保障(类)支出13万元,占4.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政府帮扶配套资金等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9%,主要原因是: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专项拨款76万元和劳模专项资金拨款32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个十佳”奖励费用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家庭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主要原因是:2016年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3万元、退休费136万元、生活补助118万元、医疗费4万元、奖励金9万元、提租补贴13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梅研会活动费)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万元,占9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万元,占3.4%;住房保障(类)支出13万元,占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3万元、退休费136万元、生活补助118万元、医疗费4万元、奖励金9万元、提租补贴13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梅研会活动费)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2016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收入,也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会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培训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培训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6年,共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4)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5)培训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参加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