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迅速传达贯彻省总“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精神

     2月9日下午,姜堰区总工会在区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各镇(区)、系统、区级机关各部门工会主席会议,传达贯彻省总《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精神。

     姜堰区总工会肖乐平主席在会上要求各基层工会组织: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规定》精神,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严格按《规定》要求收、管、用工会经费;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禁止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禁止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准确领会《规定》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确保春节前按照《规定》要求,把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关爱落到实处。

     为及时迅速传达《规定》精神,姜堰区总工会作出三个行动:2月6日上午,姜堰区总工会肖乐平主席接到泰州市总“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后,立即向姜堰区委分管工会领导汇报了上级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精神;姜堰区总工会6日下午就下发了“传达贯彻省总《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精神”的会议通知;姜堰区总工会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及时复印送至姜堰区四套班子领导。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