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近日,市总工会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联手,对全市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的近40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历时五天,重点是女职工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鞋帽、化工、电子等非公企业,涉及职工近万人。

    从检查情况看:女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90%签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且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职责。70%的企业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一是及时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二是定期组织女职工妇检;三是对处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适时调整岗位、减轻工作量,并在休息放假上给予特殊的照顾。但是,也有30%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得不到位:一是劳动场所拥挤,通风、防尘、消防与安全防护设备较差;二是高温闷热,空气污染严重,噪音大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工作日严重超时,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现象严重。以上问题,检查组及时给予了指正,并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1、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的教育,增强其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加强对女职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2、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定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3、加大违法惩罚的力度。完善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使罚则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违反者的法律责任,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