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总工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会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部门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区总工会负责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区总工会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区总工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我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区总工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区总工会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