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

    日前,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总工会关于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区地税局代收的意见,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意见》明确,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收。姜堰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拨缴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

   《意见》对代收工会经费的办法进行了规定。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按季代收,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