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29日上午,姜堰市总工会组织全市15个镇、10个系统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多人次。
此次“春季要约”行动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启动协商程序,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3月上旬必须向企业行政方发出书面要约,明确协商的内容和时间。其它企业3月底前都要向行政方发出书面要约;二是明确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随企业效率的增长而增长,年增长率达15%以上,从而尽早实现职工六年工资倍增计划;三是落实责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其目的就是通过要约形式,真正地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使企业发展和职工收益实现同步增长,要求各级工会在4月底前都要成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5月份开始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依照《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发出整改意见书和建议书。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