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出台加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近日,姜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加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伴随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全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到突出位置。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提出到“十二五”末,已建立工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职工工资年均增长8%以上,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达到全覆盖,社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80%以上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参与的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分配调控、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突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10个方面指出工作的重心,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把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履职奉行。

     《意见》明确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规定活动从2012年开展,面向全市企业每年考核命名一次,根据考核细则评比得分,分别授予姜堰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先进”和“合格”企业三个等级的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实行持续创建、动态评估。获得“先进”以上称号的企业,依法优先享有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获得市财政、经信、科技、金融等部门的政策扶持,优先成为各种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推荐候选等。

     《意见》同时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姜堰市总工会履行总协调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引导,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市企业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