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4】1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建立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437号)文件要求,现对2014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1、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90元,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40元,个人每年缴纳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60元,个人每年缴纳130元。
2、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0元,个人每年缴纳60元。
本通知明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调整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