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结合我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实际,现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1.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行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2.对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范围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全额返还的经费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缴纳的工会经费。
  二、返还操作流程
  1.企业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姜堰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区税务局代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姜政办 〔2016〕54号)的相关规定,保持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
  2.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姜堰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小微企业分别在2020年7月31日、2021年5月31日前向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提交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企业,待其提供相关资料后,再予以返还。
  3.区总工会审核、审批。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区总经审办复核,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签字确认,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到位。
  4.工会经费返还渠道、时间
  (1)工会经费返还渠道。2%全额征收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40%部分按原缴款渠道返还,60%部分返还至该企业工会账户;0.8%征收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上缴的建会筹备金,40%部分原渠道返还,60%部分待企业工会组建后,返还至该企业工会账户。
  (2)工会经费返还时间。区总工会对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60%部分仍按泰姜政办〔2016〕5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返还;40%部分每半年返还一次,分别在8月份及次年3月份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进行集中清算返还。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系统工会要加大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上级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和增强基层工会实力的具体举措;要协助做好企业工会经费应收尽收的同时,确保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应返尽返,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附件:1.姜堰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2.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
                                                                  202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泰州市姜堰区总工会